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

变更诉讼标的后费用怎么处理?
  
  一、变更诉讼标的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是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意味着原告自愿放弃其实体权利而选择承担败诉后果,在此情形下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合理合法。比如原告撤回起诉,减半收取后的诉讼费用理所当然由原告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二、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怎么确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变更诉讼标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显然,本案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庭审中认可被告庭前履行债务并相应变更诉请,不符合上述规定,该变更陈述不改变本案的审理范围,法院无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后,如果要变更诉讼请求,则需要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因为变更诉讼标的,诉讼费用也会发生变化,这样对比原来诉讼费用,如果之前少收,法院会要求原告增加费用。而多收的话,则将多余部分退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其他寻衅滋事如何进行认定
      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双方之间有矛盾隔阂的难免会因为冲动而进行寻衅滋事打架的,而从造成双方一定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害。那么,其他寻衅滋事是如何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还可以自首  对于这个问题,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就是符合条件......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
      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怎么办?两份遗嘱内容不同应当是以时间成立在后的遗嘱为准。后面的遗嘱实际上内容不同,就意味着对前面的遗嘱的推翻。办理公证遗嘱......


·太和县最新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相关机构,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征收当地职员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征地工作落实之前,需要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制定既定的补偿规定,太......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解除劳动合同,在以后的同事关系、上下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进行工伤认定越早越好。如果劳动者有事要延期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的清查方法是什么?一、如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查?1、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


·辞退员工补偿及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
      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有哪些一、婚姻诈骗罪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