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的责任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的责任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司机占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二、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的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在保险公司保额的范围之内,那么所有的费用全部都是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如果保额不够,剩下的赔偿费用会是由个人进行补足。虽然是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下一年的保险费用是会增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
      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__四、该商......


·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
      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一、疫情期间可以辞退临时工吗?不能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是什么?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关联,它是法人或者其......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的;(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


·司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是什么?司法局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是对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来进行一定的行政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法就是指知识......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发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


·醉驾吹气和抽血差多少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
      醉驾吹气和抽血差多少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但是这要看酒后多长时间检测的,时间短的话,呼气式酒精检测比抽血检测含量高。过有一段时间后,......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
      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什么罪?非法提供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对于依法从事生产、运......


·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后
      当我们入职一家公司后,我们第一件事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这样当我们在因为工作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才公司才会给我们进行相......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