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的特征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特征是什么?主体的分离性,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却归单位所有,而在非职务发明中,无论是署名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仅属于发明者设计者本人所有。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职务发明和专利在进行发明是利用了单位的资金以及各项资源,所以说职务发明和专利是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当双方对职务作品的相关权益发生了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怎样的?双方约定和买卖不破租赁的关系是后者并不能够对抗双方的约定,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
      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一、版权转让签合同就行了吗?版权转让理论上签合同就行了,备案登记不是自愿的。著作权的备案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因此,当事......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
      一、非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会全部扣除吗?不会全部被扣除的;(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


·买房子的票据丢了怎么办
      买房子的票据丢了怎么办,该如何进行补办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


·起诉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吗?一、起诉离婚女方争夺抚养权吗?是否要争夺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在进行争夺的时候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


·对省级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想必您都已经不陌生了,但是发生工伤之后应该做些什么可能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工伤之后的办理手续中的......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
      二手房如何办理过户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


·交通事故聘请律师要注意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若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才好的话,此时一般都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交通事故律师也不是随意聘请的,其中需要当......


·传唤不去的话会不会被通缉
      传唤不去的话会不会被通缉?传唤不去的话不会被通缉,只能够说必须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这样的一种传唤的工作,所以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这种传唤的话,那......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


·一、出具醉驾谅解书有什么用?
      一、出具醉驾谅解书有什么用?醉驾案件在我国的发生率是非常高的,有些人知法犯法,直到真正酿成严重后果后才知道醒悟。很多人在醉驾案件中希望得到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