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
  
  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主解聘物业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除非另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前不同意续聘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除非另有约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2、物业服务方需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公开报告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3、对于装饰装修房屋等三类事件,业主需要事前告知物业服务方
  
  ①装饰装修房屋
  
  ②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
  
  ③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
  
  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


·合同法中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
      合同法中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抗辩权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请求而实施的,简单来讲,就是拒绝执行对方请求,要求合同中止执......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


·行政拘留期满到哪接人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拘留期满,具体由派出所还是家人去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


·2023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
      离婚财产哪些不能分割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一)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是怎么处罚的?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约合同?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约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薪资与口头说的不一致怎么处理?1、如果工资在合同和口头不一样,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欺压劳动者。但是你已经签署了该份协议,对你......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
      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一、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几种情形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