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律师证可以出庭辩护吗?

没有律师证可以出庭辩护吗?
  
  一、没有律师证可以出庭辩护吗?
  
  民事案件没有律师证可以上庭做辩护。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律师证就代表着不是律师,对于此人只要与当事人有关系就可以依法的实施辩护,但前提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而且不是律师也是存在很多的限制性,不能阅卷、不能详细的了解相关的案件情况,这对于当事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购买楼房都有土地使用证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详细的解答了什么土地使用证,以及其需要注意那些细节与提交怎样的材料等等。这就涉及到了本文的法律要点楼房都有土地......


·离婚一方身体不好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很容易造成两人的子女受伤害,因此在法律方面都尽量把离婚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子女的主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给付,虽然离......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


·犯罪未遂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金额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遂。......


·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有哪些?一、垄断竞争和垄断的区别垄断竞争(monopolisticcompetition)是指许多厂商生产并出售相近但不同质商品的市场现象。......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对于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原则上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故意犯罪后又过失犯罪的能判缓刑吗?
      故意犯罪后又过失犯罪的能判缓刑吗?犯罪分子故意犯罪被处罚的,之后过失犯罪属于累犯,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


·笔迹鉴定是复印件可以鉴定吗?
      一、笔迹鉴定是复印件可以鉴定吗?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记清楚。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复印件才会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只......


·离婚一方可以放弃孩子抚养义务吗?
      离婚一方可以放弃孩子抚养义务吗?随着离婚现象的普遍存在,离婚双方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了离婚过程中比较麻烦的问题,有的夫妻双方为了得到抚养权争的头......


·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一、商标权质押协议含义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