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现代化的今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在一

在现代化的今天,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在一般情况下,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根据经验来看,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呢?此外,在实践中,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二、单位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平原则的要求,我国法律更多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有的时候,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里面做一些手脚,以此来损害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作为劳动者就应该了解清楚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不让自己掉入单位设置的陷阱之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劳动法里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入职最迟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骗取征地补偿款有罪吗?
      骗取征地补偿款,应当根据诈骗罪定罪,依据刑法规定,骗取公私财物3000-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数额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民法总则财团法人玉社团法人区别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民法典》财团法人玉社团法人区别是什么(1)设立人地位不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或出资......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兼职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什么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


·如果校园贷款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由于大部分的大学生没有个人的固定收入来源或是不动资产,因此在银行申请贷款会比较麻烦。这是各类网贷不断兴起,校园贷也相继出现,部分大学生在有经......


·未满周岁的婴儿抚养权归哪一方
      现实中,法官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的时候,也是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年龄,要是子女比较大了,此时还会结合子女自己的意愿。那家里面有未满周......


·离婚财产的分割在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项中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
      离婚财产的分割在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项中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双方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