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局经济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局经济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安局经济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局经济立案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确定具体的立案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 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
  
  行贿罪立案标准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代社会,现在经济类型的案件是备受瞩目的,因为经济类型的案件,他所牵涉到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损失都是比较多的。所以必须要进行非常严格的处理,而我们国家现在公安机关关于经济类型链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会有不同的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
      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一、家装工程施工标准有哪些?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单位集资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高空坠物汽车如何赔偿?
      我们您都知道,车与房产都属于比较昂贵的物品,相比于房产而言,汽车更加脆弱,如果遇到冰雹等气象灾害,如果没有及时将汽车进行规范保护,很有可能造......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都有哪些?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和公司破产的规定是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


·一、婚后抚养费都包括什么?
      一、婚后抚养费都包括什么?婚后抚养费都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包括高中的学费。“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对于此类超过子女基本生活......


·量刑过重上诉可以改判吗
      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确有量刑不......


·员工辞职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这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但要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单位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