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偷税漏税的税款罚金计算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的税款罚金计算是怎么样的?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以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二、逃税罪单位犯罪双罚制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刑法中将这种两罚制界定为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与单位犯罪概念相一致的。目前,这一制度主要是指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中的相关成员处以自由刑为主的多种刑罚手段的刑罚制度。两罚制又称双罚制,是指在运用刑罚方法处罚的同时,也处罚与该犯罪有关的法人内部成员。是当今确立法人犯罪或单位犯罪的国家最为推崇的一种处罚方式。具体概念可以概括为司法机关在对违反刑法应该接受处罚的单位或法人进行定罪量刑时,既处罚单位或法人又处罚其中某些自然人的一种制度。对于这一制度的具体运用内容,各国立法均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却是保持一致的。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伴随着单位犯罪在我国的确立而广泛采用的一项制度。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的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罚款,但对于罚款的金额就会结合逃税的金额来进行计算,对于多次犯罪的一般也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时无能力退回婚前财产该怎么办?
      一、离婚时无能力退回婚前财产该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


·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医生故意伤害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也应当依法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


·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
      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一、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吗?开车玩手机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


·欠钱不还判决后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后跑了怎么办1、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你可以自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


·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一、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借条范本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


·存疑不起诉后侦查机关怎么办?
      一、存疑不起诉后侦查机关怎么办存疑不起诉后侦查机关需要继续侦查该案件。检察机关行驶国家检察权的重要形式,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为防止检察机关......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


·监护人员不到位该怎么办
      监护人员不到位该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一、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一、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一般是要办理的;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