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提交材料——审核——核实——中止——决定——送达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 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就需要支付一笔赔偿金,但对于赔偿金的给予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支付,而且这些赔偿都是属于一次性的给予,所以,工伤死亡的赔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
      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怎样的?父母过世房子继承的方法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


·法院要送达什么文书2023
      法院要送达什么文书2023一、法院要送达什么文书(一)起诉状起诉状一般分为三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当事人基本情况:......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


·侵犯名誉权律师费由谁承担
      侵犯名誉权律师费由谁承担?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包含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
      劳动纠纷有哪些处理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 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工伤能赔20万吗赔偿标准是什么:不一定能赔20万。(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工伤行政诉讼会翻案吗
      看情况:一、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没有异议的,则不会翻案。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则该工伤行......


·法院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顺序是怎样的?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


·违章停车罚款在哪交才行?
      汽车在人们生活中已经成为普遍的代步工具,所以人们在使用汽车时经常会产生违章停车行为,通常交警会在不经意间给当事人贴上罚款单,或者在违章拍照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