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专利权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1、第一大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2、第二大类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起的诉讼,而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合同纠纷,3、第三大类是专利犯罪案件,如假冒他人专利。针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引起的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第一审法院。4、或者有侵权行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此类案件,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经济特区,也会有不同的规定,统一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于第三类专利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解决专利纠纷需要注意什么1.专利权是指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和独占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2.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维权方式。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方式:第一是协商解决,即侵权纠纷发生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是提起诉讼,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种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的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承担专利管理的其他政府部门和组织。综上所述,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属于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维权方式,侵权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专利权管理部门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期限一、行政复议的时限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深,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和高科技的事物,如春笋一般涌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些工程的背后是有着严格的规范和各类部门共同的保......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房产贷款如何过户手续是什么?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文甲方(需方):签订地点:乙方(供方):签订时间:根据>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


·个人行贿80万判多少年
      一、个人行贿80万判多少年?个人行贿80万的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


·一、如何写离婚诉讼答辩状?
      一、如何写离婚诉讼答辩状?离婚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在书写时被告人需要注意以下四各方面:1、在离婚答辩状中,首先要针对......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
      什么是回迁安置房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


·正当防卫负刑事责任吗
      实践中,构成正当防卫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变成防卫过当。法律中规定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正当......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
      已经办过租赁备案了还需要网签吗?需要办理,网签与租赁合同备案是两件事,一般合同备案是为了使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而网签的......


·工伤伤残待遇退休还给吗?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经过劳动局的鉴定,评为伤残,职工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还是可以每月领取一般伤残津贴的,具......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