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可以辞退患病员工吗?

公司可以辞退患病员工吗?1、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具体情况除职业病属于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公司辞退员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除上述这种情况外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需要向员工说明相关情况,涉及到强行辞退的,即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劳动关系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一、法规中监护人的义务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


·欠了3万网贷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欠了3万网贷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欠了3万网贷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


·最新债权债务托管协议范
      最新债权债务托管协议范债权债务托管协议鉴于:1、甲方持有乙方14、62%股份,是乙方的最大股东;2、乙方负债沉重,将进行资产、债务重组,甲方......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清楚注意事项。比如租土地的时候写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需要......


·办签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签证需要哪些材料?1、递交有效的护照。2、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各种证件,例如有关自己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的证明。3、填写并递......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牟利数额在多少元构成犯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


·拘捕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定义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造成侵犯......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