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通州区检察院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通州区检察院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对于不同涉案金额的判罚结果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合法的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但相关情况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对于借款人的借条用什么纸写最好?
      对于借款人的借条用什么纸写最好?1、法律对借条使用的纸张没有限制,故现实中借条使用的纸张也较为随意。但是,有必要提醒的是,选择纸张时一定要注意......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


·和解协议注意事项具体是什么?
      和解协议注意事项具体是什么一、和解协议注意事项具体是什么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


·我国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商标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活动。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和来源是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和来源是什么?私募基金风险等级标准高风险等级基金类型有:标准股票型基金、普通股票型基金、标准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基金......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校园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住宅楼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现今的居民楼多数是高层楼,而这......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1、《公司......


·在马路上飙车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