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仲裁终级裁决可以申诉吗

劳动仲裁终级裁决可以申诉吗?1、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裁决书的执行。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1、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综上所述,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追索劳务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裁定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孩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小孩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一、小孩的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小孩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


·多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很随意的就
      多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很随意的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这样是很容易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而想要维护自身利益,首先要......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2023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2020年法定监护人是指谁分别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义......


·薪酬与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每一家公司的工资都会分成好几个部分,如底薪+福利+补贴之类的。但是薪酬和福利的区别是什么呢?福利是不是公司从薪酬中抽取出来,一种变相的损害劳动者......


·继承人签字同意的遗嘱是否能执行?
      继承人签字同意的遗嘱是否能执行?继承人签字同意的遗嘱是能执行的,旁人代书遗嘱,需要两位旁证,立遗嘱的当事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


·在我国关于银行本票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银行本票是什么意思平时我们您的资金流动有很多一部分都是在银行完成交易的,无论是在银行存款或是转账等这些事务的操作过程当中,银行都......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不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
      施工单位通过参加投保,可以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在中标后,双方会在一定期限内签署好建设合同。由于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条款很多,一旦发生纠纷,......


·反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