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我国坚持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因此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有重婚的行为,必然是不符合这一要求,当然也还需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比如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等。其中刑事责任,主要就是量刑处罚。而民事责任,往往涉及到的就是离婚,以及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
      逃税罪和走私罪有什么区别由于逃税罪中的逃避应纳税款的行为与走私罪中的偷逃关税的行为具有某些相似之处、因此,逃税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


·立功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首、立功属于刑法中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能够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或立功的,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对自首、立功的认......


·《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现在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小汽车,汽车也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资产之一。按照规定,人们买到汽车后,要办理注册登记手......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
      网络诈骗立案管辖部门是哪个部门?如今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诈骗信息,人们上网的时候要倍加小心,如果不慎被不法分子诈骗财物,受害人应当在保留证据的......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职责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一、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吗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1)投保人故意......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多久,因此,劳动合同签多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协商,是可以签订一年的。二......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
      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


·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后个人财产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需要履行忠诚义务,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更加不能有重婚的行为,否则就是违反了......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贪污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贪污罪,并且此时对于他们的贪污行为,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