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产权的取得与其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一样,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两种。(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1、依法新建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这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归国有的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无主房屋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房屋。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4、添附的房屋,如对房屋翻建、加层、扩充等。(二)继承取得。继承取得是指房屋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房屋所有人的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的继承取得的方式有: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例如,房屋的买卖行为,赠予行为,互换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的产权。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应自产权手续完备后发生转移效力,即自登记时取得房屋的产权。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产权。如因房屋的所有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的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房屋的产权。从总体上看,个人的房屋产权同样是通过原始和继承两种方式取得的。若具体分析,公民个人房屋产权的取得有以下几种途径:①建房,即个人住宅由自己建造而来。在农村和小城镇.以这种方式取得个人房屋的产权占绝大多数。②购买。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城镇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取得了个人房屋产权。③继承和接受赠与。④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签合同就交定金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房产继承权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


·关于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保证金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国家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在缴纳一定保证金的情况下就可以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就可以暂......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
      一、离婚彩礼钱算婚前还是婚后?结婚前支付的属于婚前财产,而结婚后支付的属于婚后财产。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


·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有些时候,当事人没有直接杀人,而是放任事态的恶化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这可以称为“间接故意杀人罪”。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有哪些情况?在本......


·县级法院能判死刑吗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审理。县法院属于基层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酒后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酒后驾车判刑多长时间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
      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怎样处理无效合同一、该如何认定合同无效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


·公司监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其实在很多公司除了有股东会、董事会以外,还有监事会,监事会当中也是有成员的,并且《公司法》对监事会成员的条件要求还蛮严格。而作为公司监事人自......


·诉讼离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光从名字上面就可以知道,这需要打离婚官司,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而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的,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