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
  
  (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交通事故中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各种各样的,针对不同的纠纷,当事人要是想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毕竟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要是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可能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问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房违约金是百分之二十吗?
      退房罚款是20%吗?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损害......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如今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过此时家暴孩......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鞍山作为我国的钢铁巨子,在我国的钢铁领域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鞍山市政府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土地征收,来更好地服务......


·醉酒的发生肯定会涉及有关处罚,那么,醉酒吹气500处罚?
      醉酒的发生肯定会涉及有关处罚,那么,醉酒吹气500处罚有哪些,处罚的标准一方面是由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另一方面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来......


·没有打结婚证再婚会是重婚吗?
      没有打结婚证再婚会是重婚吗?不会是重婚,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说明当事人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


·伯父能做侄女继承遗嘱见证人吗?
      伯父能做侄女继承遗嘱见证人吗?遗嘱见证人可以是亲戚,但是需要和遗嘱没有利益关系才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而且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能力人。如果和遗嘱有......


·二十年前单位除名现在可以申请仲裁吗
      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法律对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有着严格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不得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


·商标续展申请时间为多久?
      商标续展申请时间为多久?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贸易风险也在增加。一些品牌在国内外贸易的时候,为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


·刑拘后无罪释放有国家赔偿吗?
      刑拘后无罪释放有国家赔偿吗?一、刑拘后无罪释放有国家赔偿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


·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不少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仅会追究驾驶者的交通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