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
  
  (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交通事故中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各种各样的,针对不同的纠纷,当事人要是想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毕竟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要是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可能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问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
      一、农村彩礼新规定的内容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


·审查起诉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可以复制吗?
      一、审查起诉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可以复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


·泰安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五险一金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了解清楚我们的五险一金对我们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社保的朋友查查不知道该怎么查询五险一金,但是,学会查询五险一金......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进行商标代理需要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同其他委托性质的合同一样,仅有合同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
      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一、业主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全体业......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
      私募基金购买金额有什么门槛一、私募基金是什么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


·打官司请律师谁给钱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是两方
      打官司请律师谁给钱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主要是两方面的,即案件诉讼费与律师费。其中,案件诉讼费是必须要给的,而只有在聘请了律师的情况......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赡养老人这是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但实践中,有的人在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不履行赡养义务,而之后还想继承老人的遗产。从法......


·暂予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


·信用证诈骗罪罚金谁承担,信用证诈骗罪的罚金规定
      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罚金的处罚。罚金的金额根据罪犯信用证诈骗的金额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由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