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首先由承担全部责任的这一方的车辆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保险范围以外的一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再由负全责自己来进行承担,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主张。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肇事者赔偿,肇事者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赔。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二、车祸中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车辆致使一定的损害,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保险公司他们的赔偿是有一定的限额要求的,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费用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超过这个最高的限额,就是由应当负全责的人员自己的来进行承担医疗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
      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一、过失犯罪应该负什么责任?过失犯罪应该负刑事责任。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


·一、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遗嘱见证人代鉴名之后遗嘱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遗嘱有效与否应看所立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
      被判缓刑对工作有影响吗可能会有影响,但缓刑期间找工作的社会权利不被剥夺,《刑法》有具体规定,包括了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


·最新的正规欠条范本是怎样的?
      最新的正规欠条范本是怎样的?一、最新的正规欠条范本是怎样的?规范的欠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
      购房过程中,虽然买卖双方都达成了合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是方便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此时自然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在......


·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一、私人挂靠公司老板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


·一、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一、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