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自告罪重婚罪是什么意思?

一、自告罪重婚罪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重婚罪既可以是自告罪也可以是公诉罪。因为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收集到对方有重婚的相关证据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的话,那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对该案件进行处理,然后提起公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规定吗,非法拘禁罪是否有时间规定
      非法拘禁罪有时间限制吗?非法拘禁罪不属于举动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不过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裁定的范围是什么?在民事诉讼领域,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项,法院可以给出结论性判定,这就是所说的民事裁决。那么民事诉讼法裁......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一、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1、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过期的情况,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我们......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抵押是一种保证,抵押担保要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是很多人不了解抵押担保的相关知识,比如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就组织系统而言,一般可以认为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基于职能的划分方式,每一职能部门对应一种专业分工,或者对应一条产品线;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每一......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


·判死刑还要赔偿吗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