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重婚哪次婚姻有效?

对于重婚哪次婚姻有效?只有第一次婚姻有效,第二次是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塬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塬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的两种认定方法,对于法定重婚的认定是比较简单的,只要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就构成了重婚的犯罪事实,但由于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已经构成了重婚的犯罪行为,所以显然是无效的,并不被法律认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售楼时的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不管销售的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会通过打广告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的。对于售楼时的广告,其中往往会作出比较美好的设想、承诺......


·三天的换押时间怎么计算?
      三天的换押时间怎么计算?一、三天的换押时间怎么计算?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最高人民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遇到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清楚这是属于什么纠纷。针对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各位知道是属于什么纠纷吗?房屋租赁合同纠......


·110管非法集资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通过虚假宣传、高额回扣吸纳和骗取资金的非法行为,甚至还会打着各种口号吸引人们,导致大量受害人参与,且一般损失的财产都较大,最后......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一、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民事诉求,即民事诉讼请求的简称。它是当事人特别是原告进行诉讼所提出的特定的、具体的民事权利......


·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待罪犯的合法权益也有着一定的规定和保护程序,规定这类人在进行相应的服刑期间,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机会。但这类减刑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那......


·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您都知道,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等强制措施。但是你知道吗,诉讼财产保全与申请人自己的财产也是有关系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一般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一般赔多少钱?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赔偿多少钱由案情而定......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他项权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当今社会,由于各项建设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随着不断上涨。在进行土地交易或者是租赁时。需要办理他项权证以确保租赁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利,另一方面......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