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财产纠纷都可以被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就像是所谓的责任保险,因为我们这里不太清楚双方的民事纠纷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情况,如果单纯是责任保险的话,不便于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
      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一、起诉肇事逃逸致死的主体是谁?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经触犯刑律,属于刑事案件,公安立案,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根据刑......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一、私募基金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


·退侦几率大和什么有关?
      一、退侦几率大和什么有关?补充侦查不能简单的用几率来衡量,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


·赌博诈骗罪怎样取证
      赌博诈骗罪怎样取证1、作为受骗方,想要追回自己被骗的财产利益的。当意识到自己受骗,财产已受到了损失时,立刻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把自己有......


·嫁离婚男财产方面要注意什么意思?
      嫁离婚男财产方面要注意什么意思?不过,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分配的,需要订立书面婚前财产协议,这点需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写明协议双方个人信......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案例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仲裁委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公平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调查,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要约与承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一、要约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


·民法典行为人规定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民法典行为人规定限制行为能力年龄下调的原因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行为人规定限制行为能力......


·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如果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案件,在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不应超过30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