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裁决执行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仲裁裁决执行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仲裁裁决执行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申请执行费的征收原则是:在一定数额下按件征收,在一定数额上按比例征收,实行递减原则。
  
  具体办法是:执行全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实际支出的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因执行而实际支付给他人的费用。这项费用主要是由于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一定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具体包括:
  
  1、委托有关单位保管、变卖或者拍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费用;
  
  2、在强制被执行人搬迁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时,法院雇用他人以及租用车辆和其他拆迁工具的费用。
  
  3、人民法院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本应由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时,所支付的费用。
  
  4、为完成执行,法院向有关单位支付的必须费用,如查询费、资料费等。
  
  5、其他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预交,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既可以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执行完毕时多退少补;也可以先由法院垫付,执行完毕时按实际支出数额一并结算。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人民法院视案件情况决定。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强制执行费可以减免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的申请一般是必须要支付一笔执行的费用才能得到仲裁部门的受理,但对于费用的缴纳就会按照申请仲裁所要标的额度来进行计算,额度越高所产生的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一、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什么?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解释规定是可以向宣告商标无效的机构来进行一定的解......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
      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一、怎么查看专利是否已经变更了专利权利人?国家专利发明的查询方法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专......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现实中,许多企业没经营多久就要面临倒闭,而有些企业没有倒闭反而越经营越好。相信这些疑惑在人们的心理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那......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
      虽然正常人的人生会经历结婚生子这一过程,但是也有些人例外。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就生育子女,我们将这类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不可避免的就要考......


·用手机微信遗嘱有效吗?
      用手机微信遗嘱有效吗?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订立有效的遗嘱不仅要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如必须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