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199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调查: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者无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非常严重的一项最新,这对我国的程序正当和司法正义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单位行贿罪,尤其是涉及到金额比较重大的人员,并且导致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话,将会严肃处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纠正错误仲裁裁决?
      如何纠正错误仲裁裁决?一、如何纠正错误仲裁裁决?一是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然后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


·公司法办事处的监管相关规定
      公司法办事处的监管相关规定在法院针对公司法审理各个案件中,还是会产生某些决议无效和股东纠纷等情况,法律根据这一情况,结合审理实践的经验,制......


·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并没有义务在收到他项权证以后就应该马上给当事人放款的,国家央行虽然说可以针对各银行的业务,比如说贷款利率等作出统一的幅度范围,但是银行具......


·行政复议纳税担保是否需要交纳?
      政府的所有工作中税务的问题总是处于经常被公民觉得有侵害行为的状态,所以公民要求在税务上行政复议的申请情况也是非常频繁的,而有些公民会发现自己......


·私自开公家车肇事逃逸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在很多单位都有公务用车,员工出门办事的时候经常开。公车的使用应该统一管理,员工擅自开车导致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会被追诉法律责任。那么,私......


·一、驾驶人员负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会坐牢吗?
      一、驾驶人员负全责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会坐牢吗?需要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了详细的明确,其......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


·对于存疑不起诉要报法院吗?
      对于存疑不起诉要报法院吗?不需要报法院,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怎么索赔
      开车上路难免会遇到一些交通事故,那发生交通事故后财产损失怎么索赔呢,如果您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索赔不太了解,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准备了不同类型......


·新民法总则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拟定法令标准的目的在于约束各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达到了相应的年纪,才可以行使相关的法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