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争议时应怎样解决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争议时应怎样解决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2、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3、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有权利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支付自己抚养费的情况,可以依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不熟悉法律的规定,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4、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二、对子女抚养有争议怎么处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所以,有争议可以请求变更。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不仅关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正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关系重大。离婚后,由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保护这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一方不予支付相关的抚养费时,应积极的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对这类违法人员追要相关的抚养费,进行诉讼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可以
      可以,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协商确定的监......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


·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的人担心离婚之后再婚会受孩子的影响,同时也不愿意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因此就萌生了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念头,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给对方。但从法......


·对方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
      对方欠债不还多久可以抓一次?一、对方欠债不还可以报警么?1、一般的民间借贷、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没有义务来处理和解决,你报警的话......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


·怎么转让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怎么转让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监护权不能变。这是公民的权利。但是监护人可以变。一般父母对孩子是第一监护人,子女对老年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不过如果......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一、无罪辩护不成......


·新三板股票行情怎么看?
      新三板股票行情怎么看?炒股是如今一种以小钱赚大钱的潮流赚钱办法,但是需要独到的眼光和精细的分析,才能买到一只潜力股。购买前做好精细的分析,购......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


·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止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民事类型案件是需要暂时停止审理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刑事附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