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上班期间被打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被打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被打存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职责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上班期间被打的原因有很多种,不见得所有职工被打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因此,被打的这件事情能不能被按照工伤处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打的原因。如果跟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手段。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个人是否具备司法鉴定委托人资格......


·股权转让变更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变更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股东是企业运营非常重要的人物,属于大型股东拥有股权的话是可以决定企业运营内容做一些重要决策的,不过股权是属于......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一、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


·缺席判决公告时间一般是多久?
      缺席判决公告时间一般是多久?1、缺席判决公告时间一般是六十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
      隐名股东需要在公司担任职务吗?隐名股东不需要担任职务,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


·离婚案调查公共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离婚案调查公共财产的方式有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更多争议存在于财产分割方面。而掌握确实的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成为分割财产案件的关键。当事人在提起诉......


·一、劳动合同丢失如何补办?
      一、劳动合同丢失如何补办?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


·玩忽职守罪可以判多长时间
      玩忽职守罪可以判多长时间一、玩忽职守罪可以判多长时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一、行政强制执行所需要的条件是哪几种(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了四方面的内容,其中就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在认定的时候也是要考虑到具体的主观方面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