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女人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人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女人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积极的列举一些证据,向法官表明自己是更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尤其以以下几个方面为主:第一,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孩子接近10岁且是女孩,那么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个年龄的女孩子即将步入青春期,作为母亲会给她更多指导和关爱。第五,孩子10岁以上,愿意随女方生活的,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第六,在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有过错,比如出轨、家暴、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形,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七,如果男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考虑到他的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第八,如果夫妻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女方可以有证据证明更有时间照顾孩子,那么女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二、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的女性来说,他们都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孩子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的话,可能生活方面是会得到细心的照顾,但是这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所以不管怎么样来说的话,应当向法院具体的来证明自己确实是能够很好的培养孩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


·婚姻法对婚外情能告他重婚罪吗
      一、婚内试管做的孩子算重婚罪吗如果通过试管方式孕育宝宝的话不会变成重婚罪,国内做试管婴儿的话必须有结婚证、不孕不育证和准生证才可以合法操作的......


·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
      在当下,餐饮事业的发展迅速,很多人都看到了餐饮事业极好的发展前景,欲租房子干餐饮,以谋得更好的收入。然而,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如果你不......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房产继承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房屋转移行为,房产继承之后就需要办理转让过户,过户之后才会成为自己的房子,继承法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是有明确的规......


·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又没有打借条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


·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有哪些
      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有哪些最佳证据规则是我国法律对案件提供证据要求和判定的相关规则,虽然最佳证据规则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还不完善,有......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付钱怎么处理?
      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控制日益严格,同时相关的交通法规也在逐步出台并完善。公安机关依据交通事故中的行为人对受害者及相关事物的损伤......


·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
      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基于诉讼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辞职?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
      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改变了什么规定商业车险费改的条款什么规定改变了?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新规定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大多数时候都是指私人之间的借贷,而这里面也就包括了高利贷的情况。相信您都清楚,高利贷在我国其实是不受保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