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

什么情况上市公司要暂停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出现第四种情形的,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三个工作日内就该公司股票是否暂停止上市作出决定,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或中国证 监会所作的暂停上市决定,在指定报刊刊登《暂停股票上市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续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为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条出路,尽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终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规定退出市场。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报纸发布《终止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应载明以下内容:(1)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2)中国证 监会终止其上市的决定;(3)中国证 监会要求的其它内容;(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内容。不过,目前中国沪深两市还没有出现公司摘牌的先例。在中国《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根据我国《公司法》中的要求,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想上市,那必须要先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而在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就会暂停上市,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终止上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一、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


·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好法院了。由于我国法院众多,很多人都不......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什么?我国的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很多事情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有的时候司法......


·大多数情况下,当醉驾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一般被告方都会聘请专
      大多数情况下,当醉驾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一般被告方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醉驾的意见辩护,尽最大的努力可以争取到法庭的从轻叛理。一般来......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
      对于欠条借条哪个效力大?借条要大于欠条效力的;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发生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的法......


·商品房买卖中定购书的问题是什么?
      在商品房的销售订单:(1)订单的概念的商业房屋的购买订单商业房子也指的是订阅文档是指合同文档由双方签署的商业房子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2)商品房订......


·上海离婚房屋分割具体规定?
      新婚姻法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双方的各自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分割等各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分割标准、怎么分割都做了细致规......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多少费用?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相对来说已经算不上什么大事了,因为最近一段时间离婚的人们正在逐渐增加,离婚的时候涉及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异地离婚......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一、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咋一看不少人认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是一样的,但其实这二者只是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之处。法律中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则是一......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