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过度疲劳导致失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很多时候员工的过度疲劳不一定就是单纯的因为工作才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家庭琐事,再加上其他的压力,但是特殊工作岗位,比如说电焊工就需要平时注意保护自己的眼睛,如果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导致眼睛失明的,被认定成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环境污染都是噬待解决的大问题,保护环境,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环境污染都是噬待解决的大问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宣传保护环......


·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


·亲人因车祸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
      亲人因车祸去世获得一笔赔偿金,虽然这不是亲人的遗产,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赔偿金是可以按照《民法典》来进行分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


·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怎样的?检察院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


·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延长中断中止案件的适用情形分别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提起诉讼2、当事......


·哪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都有可能出现终止的情况。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当然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造成终止的情形不同,那么哪......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
      新出台的婚姻法在规定中起到了减少矛盾的作用,毕竟很多离婚官司中因为房产闹得不可开交的不在少数。贷款买房分为好几种:一种是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


·打离婚官司一审会判吗?
      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难免会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一审会判吗?打离婚官司据说至少要六个月之后才结束。如果证据......


·案例举例
      案例举例单某是某职业培训学校的一名教师,1988年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任教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也经常得到学生的好评。2007年7月,学校人事处突......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