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砸车窗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砸车窗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砸车窗故意毁坏财物的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万元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假如当事人屡次砸坏车窗,累计加起来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已经在5000元以上的,这样当事人的行为就涉嫌构成了故意损害财物罪,法院会根据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具体情况,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时限是多久
      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时限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


·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辞退员工
      什么情况下企业不能辞退员工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


·老人遗嘱没经过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老人遗嘱没经过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 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对打麻将处罚是什么一、打麻将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在日常生活中
      在日常生活中,驾照的考取已经越来越严格了,这也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着想。但是,尽管如此,交通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严重的还会有人员伤亡,那么......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1、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享有著作权。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现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要依托于农业种植的,所以几乎政府拆迁农村土地的时候大多数的情况下......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应该如何认定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


·私募基金亏损免管理费吗?
      私募基金亏损免管理费吗?一、私募基金托管1、私募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