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使......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
      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怎么办?一、借款人反担保假抵押物担保还有效吗?根据我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一......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
      店面租房违约金怎么进行赔偿1、店面租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赔偿的,应该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


·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法院能取保
      哪些情况下法院能取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越来越普及,城市亦越来越拥堵,轻微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一些没有人......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有补偿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军人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军人死亡抚恤金不算遗产,遗产是生前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


·间接占有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从小学校就教我们拾金不昧,但如果是付出代价通过买的方式占有了不知情当事人的遗失物又该怎么办呢。间接占有遗失物有个很重要的前提问题就是所占有遗......


·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的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时您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政策若是让首付比例下降了,楼市就会热销,若是让首付比例提高了,楼市就会遇冷,看来首付比例关系到首付的多少。那么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