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

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一、取得股东资格和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相关的公司股东在这类公司具有相应的投票权、管理权、参议权。一旦公司出现重大的变更时,应积极的召开相关的股东大会,由公司的股东对这类公司的事务进行表决。同意后才能够进行办理,确保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借条与收据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性质以及诉讼时效和证明力度。具体来说的话,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借款存在,后者是因为借款已经归还,......


·误工费适用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适用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计算误工费?(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有哪些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


·执行移送管辖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移送管辖具备哪些条件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一、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范本是怎样的原告:地址:电话:委托代理人: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


·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吗?
      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吗?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关押于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法定童工年龄是多大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
      法定童工年龄是多大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


·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江阴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阴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拆迁也成为了城市常见的现象之一。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会对被拆迁人......


·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补偿金吗?
      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