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对于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鉴定处理的,公安机关也需要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是否属于犯罪中止行为进行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以按照犯罪中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房屋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是怎样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继承公证书或继承法律文书......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一、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不得处分应该被此没有出生孩子继承的遗产份额,而......


·司法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你知道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依据都有哪些吗?其实这也就是指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司法鉴定是一种十分专业的鉴定活动,需要由专门的人员来进行鉴定,这样......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在我们的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面对事故,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制度......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变换制度来适应市场,也有公司为了发展或者是“改朝换代”选择更换公司法人,在公司......


·职务侵占辩护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
      一、职务侵占辩护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职务侵占辩护无罪辩护词需要包含:被告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是什么;证人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的依......


·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
      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一、老人私闯民宅犯罪者应该怎样处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私闯民宅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是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肯定就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