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一、刑诉辩护各个阶段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刑诉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③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刑诉法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自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二、辩护人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其实在各个阶段,辩护人要做的辩护工作都不一样,就像是查阅案子的卷宗,这个只能等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辩护人才能接触到卷宗。另外就是,辩护人所做的这些辩护工作,包括相关辩护权,其实也是受到法律制度约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走私假币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最新最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


·国有企业融资贸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贸易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各企业为了适应时代的潮流和经济市场的竞争。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会不断的进行改变和转......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债券和公司债权的区别1、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 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一、被执行人恐吓申请执行人怎么办?被执行人恐吓的话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恐吓他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你了解公司债券上市交规则吗?
      公司债券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融资,公司债券同时也能够帮助大众获利。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遵循着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我们想......


·法院对强迫卖淫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强迫卖淫罪如何裁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分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现在很多大型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公司。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得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


·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
      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的人都是通过抵押贷款来获得资金,从而购买房子的。那么关于他项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他项权证可以在房管局办理,所以变更也是在......


·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汽车事故报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不仅仅带来人身伤害的危险,同时也会对财产造成损害,交通事故中,车辆很容易受到损害。有些较严重的事故,......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是这期间属于同居关系,期间获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