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时效中断
  时效中断编辑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时效中止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五、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最好不要超过仲裁时效,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样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可能因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后提起劳动仲裁的做法是不明智的。劳动者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一定不要拖到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才申请仲裁,那样的话仲裁委员会就不会接受我们的申请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车撞了肇事车逃逸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被车撞了肇事车逃逸就一定构成犯罪吗?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


·单位职工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单位职工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单位发了过节费是需要将其算入工资薪资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月总收入是按综合收入算的,无论什么时候发,只要是当月的......


·公司分红权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
      一、公司分红权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需要进行支付。股东分红违约金,若之前签订了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该收条,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而非股东个人来承担......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
      借条向母亲借钱有效吗?有效的,向父母借钱也需要打借条,特别是家里兄弟姐妹比较多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家庭因财产发生纠纷,所以最好还是打借条。借条是......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的后果具体是什么
      经销商迟迟不给汽车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首先,车辆无法落户、上牌,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上牌必须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不安抗辩权履行顺序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履行顺序是什么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抗辩权,当然抗辩权又分好多,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的一种。不安抗辩权主要是针对合同......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奖学金属于奖金的一种,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博士夫妻在参与项目研究中获得的津贴以及出书等获得的稿酬,都属于夫妻......


·车祸伤三根肋骨算伤残吗?
      一、车祸伤三根肋骨算伤残吗?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


·结婚一年没结婚证分开彩礼退嘛
      一、结婚一年没结婚证分开彩礼退嘛?结婚一年没领结婚证的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关于结婚彩礼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文......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