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收缴利息违法吗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挪用资金罪收缴利息违法吗挪用公司资金贷款给他人收取利息的,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比较大,并且有超期不归还情形的,是会构成犯罪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谓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适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适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适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挪用资金对相关的单位权益构成了伤害,一旦发现这类违法案件的应积极的报案办理,确保自身单位资金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如犯罪人员积极的退还这类赃款的,可以减轻这类人员的处罚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刑诉中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中上诉和抗诉的区别是什么?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一、离婚诉讼开庭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诉讼开庭需要遵守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当庭宣判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1、庭审前的......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贩卖假书的处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书商非法贩卖盗版书籍,并且这个贩卖的财产金......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仲裁裁决的情况。......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2023年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
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一、管辖权异议能拖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法院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
·没证据证明别人造谣诽谤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恶意去造谣诽谤别人,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实际上很难有证据去证明别人诽谤了自己,如果遇到了没证据证明别人造谣诽......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
临汾起诉离婚去哪里诉讼?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