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

擅自更改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鉴定是否构成侵权:1、使得商标权人受到损害或者即将受到损害,导致该商标产品的销量下降、利益减少等行为。2、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甚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二、商标侵权管辖问题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体问题通常与管辖问题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案件管辖,在形式上表现的是不同法院对地域或者级别的不同分工,而实际上是对诉讼主体行为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解释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商标侵权行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也比较容易确定,问题是侵权结果地如何理解和确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可以说自从中国商标案件审判实践开展以来,就一直存在不同理解。最近有一种观点认为,法院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时,该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被控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到达地,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的到达地,是该制造者、销售者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上述的表述可以认为是目前关于侵权结果地的最为清晰的表述。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主观割裂侵权行为地与侵权结果地之嫌。一般而言,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在时间和空间相分离,就有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发生在异地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情况是发生在环境污染损害和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时,在这些场合下区别侵权行为地与损害结果地,对于合理确定案件管辖、便于案件证据的收集、质证和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常在时间上是一次性完成的,在空间上侵权行为地与侵权结果地是一致的,因此生搬硬套一定要区别出侵权行为地与侵权结果地;可以说在理论上比较困难,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我们认为,商标侵权诉讼中,不应当树立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异地的概念,而应当树立共同侵权与共同诉讼的概念,根据共同侵权确定被告,根据共同诉讼确定管辖,根据两者的关系,确定被告的列明原则。这类商标侵权行为应由案件的发生地或商标侵权人的所在地进行处罚,保护我国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这类案件时,应立即要求这类人员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赔偿这类商标合法人的损失。还应追究相关商标使用部门的刑事和行政责任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财产税?财产税的类别有哪些?
      在众多纳税科目中,并非所有纳税对象都是针对企业。有的税目纳税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其中财产税的纳税对象就是指拥有财产的个人或者企业。而财产税主......


·新增股东后股东权益计算方式是什么?
      新增股东后股东权益计算方式是什么?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股东权益,公司法要求,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


·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一方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要求肇事者赔偿时,很多肇事者为了防止受害者索要高额赔偿,往往就会要求对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


·一、重庆小孩抚养费判多少?
      一、重庆小孩抚养费判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婚后按揭离婚房产归谁所有?
      在现代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大环境下,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婚姻关系中,以前那种从一而终的观念现在部委人们所认可了,由此使得离婚率上升,由......


·投案自首能减刑吗?最多减几年?
      许多犯罪行为人作案后后悔,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必须接受刑罚,并且是根据犯罪造成的结果量刑。但是,有些人犯罪后积极投案自首,期待能够被法院宽大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一、知识产权诉讼案由分别有哪些?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很容易因为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这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实际情......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遗产过户需要多久?通常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