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何才能有利的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是有规定的,离婚后再婚也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5、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6、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8、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9、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抚养期间如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赌博、嗜酒、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抚养这类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案件的证据,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要求相关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


·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怎样证明个人财产?
      一、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怎样证明个人财产?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卖的,可以提交父母证明该房产为一方所有的音频或者视频文件,或者文件资料来证明该房......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
      专利增资的流程都是有哪些?一、专利增资的利弊有哪些?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一、民事诉讼书是什么?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


·对于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对于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对于意向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意向合同主要是通过书面方式将双方合作思路明确记录下来,作为下一步谈判或者确定正式协议的......


·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一、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满17岁算不算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对于一些未成年的劳动者是需要进行区别对待的,一般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如果是未成年工的话,单位只要不让未成年工从事相应的工作便可以了,但是对......


·人保划痕险多少
      人保划痕险多少钱,如何理赔?对于有车族来说,成本费用高不说,停车位也是很难寻找的,所以更多车主选择了占道停车。但是下班经常会发现自己的车被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码都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的范围之内,商家是应该进行无偿的保修的。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