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试用期辞退员工员工不同意怎么处理?

试用期辞退员工员工不同意怎么处理?试用期辞退员工员工不同意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具体条件来进行赔偿的处理,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你,都应当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的。二、相关内容拓展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的时候都非常的慎重,所以规定了有试用期,在这个试用期过程当中一定要好好的表现,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不能够正式的被录用为劳动者,所以此时的话可能会有一些辞退的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


·欠钱不还有证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证据怎么办?可以提交证据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需要通过诉讼复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
      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一、医疗事故等级共分几级几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根据对患......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当然是有作用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


·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跑路的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
      如何减少公司并购费用?公司在并购过程中会产生各种成本,支付各种费用。公司并购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并购的间接成本。那么公司并购费用包括哪些?......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一、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国家现在是否有规定?现在法律有关于网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网络知识产权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