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

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否要担责?开发商出售物业用房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部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的位置。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时候按照规定必须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会议议事活动用房。二、开发商违约怎么办:1、开发商违约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违约金作出了规定,或者法律对违约金作出了直接规定,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至于开发商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可以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2、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与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样,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时,不仅需要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的证据,还得证明其实际的损失,否则就可能得不到违约金,或者得到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发产如果在承诺了业主有物业用房的时候还进行出售,那么这种做法完全是违反了双方的合约,从而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而对于业主是有权利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从而让开发商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房屋按房本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还是比较重视的,结婚之后会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问题,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的......


·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
      一、恶性乞讨行为如何处罚2003年以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我国采取的政策是强制收容遣送;2003年后,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落......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
      对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样规定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同意,在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两种不同的作用......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始终牢记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无论从事任何工作,一定要考虑它的安全性能以及企业对于安全制度的保障性作用,因为安全问题而带来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


·一、 父亲生前花的财产叫遗产吗?
      一、父亲生前花的财产叫遗产吗?不叫遗产,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一、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会通知对方吗?(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du,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无论是大的受伤还是小的受伤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生活中的受伤需要自己来承担责任,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在有关部门......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 要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
      怎样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提供哪些材料债权人如果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追回欠款自然是再好不过,但实践中追债之路往往困难重重。在必要时,债权人还是要考虑......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
      租房合同签了多久可以毁约?在租房合同期限内双方都不可以无故毁约,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申请国家赔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期限有多长?
      在我们人民的利益因为国家机关而遭受到损失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做出了判决结果后,有对判决不满意的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