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处罚?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挪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的会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资金罪的的数额如何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现在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仅指钱;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钱,也包括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3.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而并非暂时使用。四、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严、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因此,刑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把挪用资金罪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专章中。3.侵犯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就是属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而挪用公司的钱财,对于此行为的处罚一般是会按数额的大小来进行确定,只要构成犯罪必定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因有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一)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路灯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这个工程质量的好好,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关系到道路交......
·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一、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
·盗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期其实是针对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有一些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最低规定。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任何一项物品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