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

一、死亡交通事故额外赔偿需要给吗?对于额外的赔偿是不需要给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的一种。《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专门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哪些交通违章不能获保险赔偿:1、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2、保险车辆肇事逃逸。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4、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5、无有效驾驶证的。6、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7、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8、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9、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话,那么在赔偿的时候也只是会针对于该赔偿的部份,从而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而且对于要求额外赔偿的,作为主责任的一方完全是可以不用理会,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不需要进行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起诉跑路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跑路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跑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


·诉讼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诉讼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一、当事人有什么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诽谤罪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规定
      诽谤罪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诽谤罪一直与侮辱罪联系在一起,但是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现在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诽谤的行为得到更大的传......


·认罪认罚交罚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在我国从事刑法当中所禁止的行为,那么是需要接受刑事方面的制裁的刑事方面制裁通常情况下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来进行判......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


·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是软件著作权吗,二者有何区别?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软件产品投入市场,在这些五花八门的软件产品中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法化的,有些是因为未经登记,有些是因为存在侵权.为了......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案发现场、受害人等等作出相应的勘验检查,但《刑事诉讼法》中对勘验检查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孙子女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