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

一、小三告我重婚罪如何处理?小三告我重婚罪但处理方式是积极的因素,如果不构成重婚罪的话,那么就应当请一个律师来说一些辩护意见书,相关的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的活动,进行辩护即可,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小三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二、重婚罪如何认定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夫妻关系之所以相处的不好,就是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在他们的介入情况之下,可以大量的搜集一些证据,看自己的合法配偶与他人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旦构成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


·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若南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二、抚养费包括什么?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赔偿多少钱主要是看辞退的原因,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是不一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牙齿医疗过错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很多人估计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三种方式下,需要有1-2个遗嘱见证人在场,这也是为了避免日后继承人随意篡改遗嘱内容考虑。......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资源,国家规定了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转让、划拨等等。一些特定用途......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


·一、继承遗产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继承遗产办理公证需要哪些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一、公司设立瑕疵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


·离婚协议之孩子抚养权应该要如何写?
      离婚协议之孩子抚养权应该要如何写?一、离婚协议之孩子抚养权应该要如何写?孩子抚养权协议立约人: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