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试用期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试用期请病假可以吗员工生病,确需要请假治疗的,不分试用期还是正式的合同期,都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试用期内员工也受劳动法保护,病假也可以请。不仅可以请病假,而且,如果符合条件,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本身就属于一体,法律中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了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要是在试用期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受伤,自然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
      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一、如果车被砸了保险赔吗?如果车是全保的,而你不是打架斗殴,保险公司肯定要赔的1、车子被砸坏了保险公司赔偿与否要看......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


·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是多久?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若行为人因为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当然了,司法机关最后要对行为人定此......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


·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


·法院能否主动调整违约金?
      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根据能够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


·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