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同居多久可以认定重婚

非法同居多久可以认定重婚?认定重婚跟同居时间长短是没有关系的,关键要看双方是不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在一起,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二、新婚姻法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配偶跟第三者从来没有对外公开过是夫妻关系的,这种同居关系只能认定成出轨。如果自己的另一半出轨,出轨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有对方出轨的确切证据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相关法条:
      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23)四肢长管......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
      民诉法有法律规定依职权移送管辖不能上诉吗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


·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受伤的时候,这种伤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但是,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


·在我国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1、《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专柜店长交的五险一金是指什么?
      在生活和工作中,伴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用人单位都会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不管职位的高低,五险一金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那么,专柜店长交的五......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


·欠钱不还遇上老赖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遇上老赖了怎么办?遇上老赖债权人最好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一、放弃继承权补偿协议怎么写?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是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