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陈述和申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要求赔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4、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申请回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6、要求举行听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7、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8、申诉或者检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二、行政处罚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怎么办关于行政处罚当事人不笔录的问题的解答为,如当事人沉默,记录“当事人不说话”;通过其它证据材料能证明违法事实的,依法向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他三日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三日后,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而没有告知,或没有完全告知,或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如回避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等,这些行为中每一项都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
      债务纠纷现金借条法院多久追回?债务纠纷法院起诉后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用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就能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法律上并未规定批捕到判刑的具体时间,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审理情况而定。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


·非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吗?
      非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刑吗?非故意伤害只要构成了犯罪就会被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只有达到重伤、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因......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我服务所以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构......


·哪些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
      哪些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权1)、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B、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C、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哪些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哪些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一、哪些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权益是什么意思??它与所有者权益有什么区别?债权人权益是债务债权中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名词,但由于平时我们不怎么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名词,导致很......


·签订采购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采购合同涉及很多问题,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合同双方应明确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什么。在签订合同时,......


·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是什么?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父母抚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独生子女家庭数量是非常庞大的,所以带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孩子在结婚成家以后去世的......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恶劣影响怎么认定?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条件中,包括影响恶劣这一项,恶劣社会影响是无形的,而且损害结果往往具有区域性,表现形式也是复杂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