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二、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包括动产、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手续。
  
  综上所述,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同时,办理这些手续也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熟悉“股权转让手续及股权转让手续流程”将使您的办理过程更加方便、快捷。了解相关法律,会使您的生活更加便捷、更加精彩。以上即为对“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如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一定记得去网站找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


·可以申请病退的条件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退休的需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行,一般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职工是50周岁,属于女干部的则要求55周岁。但现实中,有部分劳动者却会申......


·质押背书是什么?
      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一、质押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


·交强险医药费赔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很多人平时都会觉得在医院的开销就和自来水是一样的,特别是生活中有些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如果被撞者需要做手术或者情况比较严重的话,那单在医药费......


·工伤认定结论工伤鉴定不认同怎么申诉?
      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时候人们会对相关鉴定结果不认同,这就要对结果进行申诉。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诉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


·最高人民法院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


·离婚官司二次判决所需条件是什么
      离婚是当代人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


·协议离婚要花的时间有多长
      《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然而实践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会采用协议方式,一定程度上还是协议......


·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
      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一、继承人继承房子买卖要交税吗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国家还没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在建设中设计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和履......


·非法同居的后果是怎样的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共同在一起生活的话,就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非法同居行为。由于我国对这样的关系不保护,因此非法同居产生的后果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