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股权能不能进行抵押

股权能不能进行抵押股权作为权利,只能做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等)。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份)可以进行质押。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多大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对于股权质押,一个重要的变现途径是股权回购——那些有更强意愿来控制公司并有能力在取得控制权后发挥公司优势的机构。但债权想退出的原因如果是行业政策或者市场不好,回购方也会重新考虑回购意愿。因此股权质押方式常常因为政府贴息政策口径的需要,银行资本占用和准入方式的需要而产生,核心控制风险的措施还是及时关注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上下游客户关系和市场大势情况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自动,......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证明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证明怎么写?离职证明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


·出车祸后肇事者不垫钱怎么办
      出车祸后肇事者不垫钱怎么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本次交通事故所要缴纳的医药费是不是要由肇事者事先垫付,从法律我们得知是没有强行的规定的,也就......


·一、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怎么赔?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损伤的话也应该是肇事者赔偿受害者的,双方在交通事故当中所负有的责任会影响到民事赔偿。双方都......


·贸易合作合同范本怎么写?
      贸易合作合同范本怎么写?贸易合作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促进乙方为甲方更快拓展市场,同时确保乙方利益神圣不可......


·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民事责任法律风险,刑事责任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按照罪名计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


·买划痕险的前提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现在保险公司已经现有的一些汽车保险类别,可也不是说只要投保人想买随时随地就可以的,保险公司这一方自身也要评估相关的赔偿风险的,就像是最近......


·一、买房子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买房子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多少人的名字是没有限制的。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证(红本)和房屋共有权证(绿本)两种,两个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


·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间接故意对量刑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有以下......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