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刑法规定怎么告发重婚?

根据刑法规定怎么告发重婚?根据刑法规定告发重婚需要携带大量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说起诉状提起自己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直接进行诉讼。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也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仅限于自诉。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他们同居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需要准备的证据:1、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2、本人的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诉人是合法夫妻。3、被诉人与他人结婚的结婚证(一般应通过民政局查询取得婚姻证明)、证明被诉人与他人结婚事实。4、如果被诉人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取得被诉人居住周围的有关机关或证人的证言,证明被诉人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二、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您对如何起诉重婚罪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重婚罪是对婚姻的欺骗,受害者一定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对于诉讼活动的参与可能仅仅是在民事类型的案件当中,因为大部分的刑事类型的案件它是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所以并不需要由普通的老百姓自己介入,但是重婚类型的案件就尤为特殊,完全是可以自己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用法律基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用法律基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


·投案自首能减刑多少 投案自首的相关量刑规定
      自首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之一,一般要是可以认定罪犯具有这样的情节,那在实际判刑处罚的时候,往往就会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那究竟投案自首能减刑多......


·非事实劳动关系怎样认定?
      一个稳定的、有劳动合同保障的工作当然是我们每个人所希望的,但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常常会从事一些短期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如何在从事这些工......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4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
      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一、如何确定重婚关键因素是什么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
      劳动者在工作时,除了关心前途出路外,就是工资了,谁都不想自己的辛苦辛劳打了水漂。但是用人单位可不这么想。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企业违法支付工资的......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准确的说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保险公司对于车主的赔偿所依据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事故赔偿的标准也......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领取结婚证这么简单,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会有共同的孩子以及共同财产,这些都需要在离婚时作出处理。我们知道,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


·民事证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证据规定的内容有哪些民事证据规定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份规定的形成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权利转移书据,要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二、房屋买卖印花税的内容1、纳税房地产印花税的......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问题一、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医疗技术过失就是合理的医师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注意义务,应当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