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
  
  一、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有效力的情形包括: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二、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结果的处理
  
  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前二项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做出仲裁裁决的话,那么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是存在着终局仲裁裁决效力。但是这仅仅是在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情形,比如说我们国家就规定,那对于经济方面的补偿或者赔偿金进行诉讼仲裁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
      房产赠与遗嘱怎样有效?房产赠与遗嘱的有效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诈骗罪数额巨大从犯怎么判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量刑内从轻、减轻处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超级大国,因为我国人口巨多,所以为我国人口的用地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人民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交易中多少都是会存在一些陷阱的,不管是由哪一方设置的陷阱,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样自己的利益......


·帮信罪多少金额立案?
      1、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离休、退职等)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进入各......


·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行为具有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有过错。?二、侵犯名誉......


·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


·检察机关撤销监护权情形有哪些?
      检察机关撤销监护权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文是什么
      新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文是什么生活中,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和=的时候,为了更好的办案,有时候会对和案件有关的一些人进行监视,对其住所也进行监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