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老婆的我和小三同吃住算不算重婚?

有老婆的我和小三同吃住算不算重婚?可以按照事实重婚来认定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法律上对重婚的认定,只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法定重婚,即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办理了结婚证的,二是事实重婚,即婚姻存续续展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的,对于这两种情况是可以直接定罪处罚的,司法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一、公职人员醉驾新规定是什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海事海商纠纷案由有哪些
      海事海商纠纷案由有哪些案由对一个案子至关重要,是每一个案子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它需要法官的解释。打官司时要注意。在法律上所有的诉讼案件都会形......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由谁进行继承?
      只有一个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由谁进行继承?如果第一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由第二顺序......


·最近几年,房地产投资十分火热,除了普通商品房外,有不少人看好
      最近几年,房地产投资十分火热,除了普通商品房外,有不少人看好商铺,纷纷购买商铺等待升值,并且,还可以将商铺出租获取租金收入。在投资商铺之前,......


·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工程质量问题受到多方面的关注,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概率就非常高。所以工程完工之后应有一定的质保......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出卖人:买受人:1、车辆: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
      离婚诉讼可以不涉及财产分割吗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


·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当中,如果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的话,首先就需要劳动者本人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以......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