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和别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犯罪嫌疑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他人生育了子女的,显然是属于出轨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为过错行为,但与重婚罪的认定是不同的,法律上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认定重婚罪,即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
      那么什么是房屋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费具体是多少的?一、房产公证的定义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时,可以自行选择处置......


·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
      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可以自行的收集,或者是有一些不方便自行收集的话,那么就向法院来申请法院进行收集,因为特殊类......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


·公证处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公证处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企业经营者通常会面临企业股权变更的问题。这时就需要股权变更双方在公证处进行股权转让公证,以使股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一级没有谅解怎么判决?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一级没有谅解怎么判决?寻衅滋事罪在我国法律中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寻衅滋事对公民和公共设施都会造成损害,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处以有......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一、交通事故中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中的纠纷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应当首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由交警调解或者起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