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和别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犯罪嫌疑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也他人生育了子女的,显然是属于出轨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定为过错行为,但与重婚罪的认定是不同的,法律上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认定重婚罪,即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在人们的收入逐渐提高的同时,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条文的认知度不高这一点进行经济犯罪。我们要如何......


·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区分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区分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信用卡诈骗行为方式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信用卡诈骗这样的事情,根......


·房屋产权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若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才醒。而此时进行房屋产权的登记,也会涉及到具体的程序问题......


·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那个部门开具的?
      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那个部门开具的?注册资本的完税证明是由税务局开具的,企业注册的行为是一定需要纳税的,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纳税是一种法定的......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一、刑事自诉的三种类型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一、最高法院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